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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2016年石狮市新农合政策宣传

七、石狮市新农合年普通门诊补偿标准及结算办法

为扶持中医药发展,医院试行中医普通门诊补偿(限中药、针灸)。补偿不设起付线,参合人普通门诊医疗总费用补偿标准及结算办法如下:

石狮市年普通门诊补偿标准及结算办法

定点医疗机构分类

补偿比例

一般诊疗费(诊查费)

补偿标准

单次补偿

封顶线

累计补偿

封顶线

未签约

签约

镇级医疗机构

70%

75%

8.5元/人次

41元/人次

元/人年

村级医疗机构

50%

55%

7元/人次

18元/人次

50元/人年

医院

(限中药、针灸)

70%

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0元/人次

共用镇级普通门诊封顶线

备注:1、补偿金额=(医疗费用-一般诊疗费)×补偿比例+一般诊疗费补偿标准;

2、单次补偿封顶线包含一般诊疗费(诊查费)补偿金额;

3、达到单次封顶线后的医疗费用由患者自付;

4、医院改革的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查费补偿标准按上级规定执行。

解读:

1、石狮市新农合普通门诊报销范围为参合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包括目录内及目录外的医疗费用),参合人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无社会保障卡者凭有效身份证明)就医并即时结报医疗费用,结算门诊费用时新农合报销款项直接抵扣医疗费用。

2、石狮市新农合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限本市辖区内的镇级及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灵秀镇华山村卫生所、宝盖镇雪上村卫生所、蚶江镇莲东村卫生所、蚶江镇东垵村卫生所、永宁镇永宁西厝卫生室、永宁镇梅林村卫生所、永宁镇永宁居委会南门卫生室;锦尚镇厝上村卫生所、锦尚镇厝上村卫生室、锦尚镇港前村卫生所、锦尚镇西港村卫生所、锦尚镇卢厝村卫生所、锦尚卢厝村西坑卫生室、锦尚镇东店村卫生所、锦尚镇东店村卫生室、锦尚镇东店村新大街卫生室;鸿山镇莲厝村卫生所。

3、为进一步提升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内涵,转变服务模式和服务理念,开展全市辖区内普通门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逐步建立医疗服务团队与参合人之间长期稳定、连续、可及的契约式服务模式,不断促进本市分级诊疗和有序就医格局形成,全面提升新农合参合人医疗健康保障水平。

①补偿标准

由签约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团队提供门诊服务,参合人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②签约形式。参合人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代表凭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自主选择签约医疗机构及所属医疗服务团队;新市民积分入医以企业为单位,原则上必须定点在企业所属辖区的一类定点医疗机构或村级定点医疗机构。

③服务内涵及服务期限。参合人与医疗服务团队双方约定服务内容、方式、期限和权利义务等款项,签订服务协议后,建立相对固定的契约服务关系,签约团队可向居民提供集预防、保健、康复、健康管理为一体的综合性、连续性服务,原则上实行一年一签(即签约日至当年度12月31日止)。

4、参合人在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一般诊疗费”9元/人次,新农合基金报销补偿7.5元/人次,其它医疗费用已签约的报销75%,未签约的报销70%,单次最高报销限额40元/人次(含一般诊疗费报销金额),全年累计最高报销限额元/人;参合人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的“一般诊疗费”5元/人次,新农合基金报销补偿4元/人次,其它医疗费用已签约的报销55%,未签约的报销50%,单次最高报销限额15元/人次(含一般诊疗费报销金额),全年累计最高报销限额50元/人。

八、年石狮市新农合分级诊疗制度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引导参合人合理就医,在总结年试点工作基础上,及时修改完善新农合分级诊疗制度。

(一)一类、二类定点医疗机构目前试行30个病种(组)

一类(石狮镇级)15个病种:1.上呼吸道细菌感染,2.上呼吸道的疾病,3.气管炎,急性,4.支气管炎,急性,5.支气管炎,6.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7.糖尿病,成年型[成人发病型糖尿病],8.糖尿病,非胰岛素依赖性(Ⅱ),9.糖尿病,10高血压(病),11.扁桃体炎,急性,12.胃炎,急性,13.胃炎,慢性,14.胃肠炎,急性(非感染性),15.胃肠炎,慢性。

二类(石狮市级)15个病种:1.剖腹产,2.住院分娩,3.肺炎,4.支气管肺炎[小叶性肺炎],5.阑尾炎,6.胃炎,7.新生儿肺炎,8.新生儿黄疸,9.白内障,10.输尿管结石,11.重症尿毒症,12.腹股沟疝,13.胆囊炎,14.鼻中隔偏曲,15.腰椎间盘脱出。

(二)试行病种补偿结算标准

表1分级诊疗试行病种补偿标准

医院分类

转诊

方式

补偿范围

起付线(元)

补偿

比例

封顶线

(万元)

二类

目录内可补偿医疗费用

-

85%

20

95%

三类

逐级

转诊

目录内可补偿医疗费用

-0

60%

0-00

75%

00

85%

其他转诊方式

-0

53%

0-00

73%

00

83%

合作

医院

逐级

转诊

目录内可补偿医疗费用

-0

65%

0-00

80%

00

85%

试行病种转诊患者病情稳定后,医院及区域内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将患者逐级转回基层继续进行康复治疗,同时应出具相关材料说明检查结果、治疗经过、下一步治疗方案及康复建议。

表2分级诊疗试行病种逐级回转补偿标准

医院分类

补偿范围

起付线(元)

补偿

比例

封顶线

(万元)

一类

医疗总费用

0

95%

20

二类

目录内可补偿医疗费用

0

0-

85%

95%

本方案纳入的一、二类定点医疗机构30种试行病种未经转诊审核直接到三类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按10%的补偿比例给予结算。

(三)非试行病种补偿结算标准

非试行病种因病情需要转诊上级医疗机构的原则上实行起付线累计制。因急、重症等因素未能实行分级诊疗的,可先接受住院治疗,在入院10个工作日内(须在出院前)由经治医生开据《石狮市新农合转诊审核单》,经新农合经办机构确认后,补偿比例在原基础上提高3个百分点。

表3分级诊疗非试行病种转诊补偿标准

医院分类

转诊

方式

补偿范围

起付线(元)

补偿

比例

封顶线

(万元)

二类

目录内可补偿医疗费用

-

85%

20

95%

三类

逐级

转诊

目录内可补偿医疗费用

-0

55%

0-00

75%

00

85%

其他转诊方式

-0

53%

0-00

73%

00

83%

表4非试行病种转诊到医院补偿标准

医院分类

转诊

方式

补偿范围

起付线(元)

补偿

比例

封顶线

(万元)

合作

医院

逐级

转诊

目录内可补偿医疗费用

-0

60%

20

0-00

75%

00

85%

其他转诊方式

-0

53%

0-00

73%

00

83%

医院、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级签约模式,由医院相关专家定期到基层坐诊,指导基层做好慢病规范治疗管理工作。经坐诊专家确诊需住院治疗并转诊到医院的,进一步提高补偿比例。

表5分级诊疗专家坐诊转诊补偿标准

医院分类

转诊

方式

补偿范围

起付线(元)

补偿

比例

封顶线

(万元)

合作

医院

专家坐诊转诊

目录内可补偿医疗费用

-0

65%

20

0-00

80%

00

85%

医院

-

85%

95%

(四)分级诊疗流程图

石狮市新农合分级诊疗转诊审核单--------------------------------------------------------------------

存根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医(农)保卡编号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所患疾病对应疾病编码入院时间

家庭住址

于年月日因病情需要,医院科室。

转诊医生(签字):

年月日---------------------------------------------------------------------

石狮市新农合转诊审核单

医院:

现有患者性别年龄因病情需要,需转入贵单位治疗,请予以接诊。

所患疾病对应疾病编码入院时间

身份证号码医(农)保卡编号

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初步诊断:

主要现病史(转出原因):

主要既往史:

治疗经过:

转诊医生(签字):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盖章) 转诊时间: 年月日

接诊医生(签字):                接诊时间: 年月日

---------------------------------------------------------------------

填表说明

1.本表供患者双向转诊转出时使用,由转诊医生填写。

2.初步印象:转诊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做出的初步判断。

3.主要现病史:患者转诊时存在的主要临床问题。

4.主要既往史:患者既往存在的主要疾病史。

5.治疗经过:经治医生对患者实施的主要诊治措施。

石狮市新农合分级诊疗急、重症

越级就诊审核表

(编号:       )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联系电话

入院时间

所患疾病

身份证号

合作医疗证号

就诊医疗机构名称

申请事由

入院主诉:

现病史:

经治医生:年月日

申请人(或代办人)签名:年月日

医疗机构审批意见

医务科意见(公章):年月日

提供的资料清单

(附后)

1.户籍身份证明(复印件) (   份);

2.参合资格证明(复印件)(   份);

3.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   份);         4.病史及辅助检查资料(   份);

5.其他需提交审核的资料(   份)。

县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批意见

经初步审核符合分诊诊疗      (疾病)急、重症越级就诊”相关条件,其转诊到         医院的住院治疗费用,拟按分级诊疗转诊比例执行。

有效期:20 年   月   日——20 年月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公章)

说明:1.申请应提供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及户口薄);2、急、危、重和疑难病症直接到贵院就诊的,请通知参合患者在入院10个工作日内(出院前),凭入院通知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到石狮市新农合经办机构办理越级就诊审批手续;3、申请时应随附有效疾病证明书及相关辅证报告单。

九、石狮市新农合白内障付费方式改革政策

年,石狮市新农合管委会、石狮市残疾人联合会、石狮市慈善总会联合出台《石狮市新农合白内障付费方式改革试行方案》,对白内障实行单病种定额包干付费,凡符合手术指征,除超出付费标准的床位费外,纳入本方案定点治疗的患者免付费。医院的患者治疗费用由新农合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70%,市残疾人联合会支付20%,市慈善总会支付10%;定点在泉医院的患者治疗费用由新农合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70%,市慈善总会支付30%。

一、定点实施单位

医院、泉医院

二、补偿标准

石狮市新农合白内障单病种付费标准

病种名称

病种范围

住院费用限额(元)

新农合基金定额付费标准(元)

残疾人联合会支付标准(元)

慈善总会支付(元)

第二眼加付

住院费用限额(元)

新农合基金定额付费标准(元)

残疾人联合会支付标准(元)

慈善总会支付(元)

白内障

白内障超声乳化摘除术

4

囊外摘除术

备注:住医院改革B类三人间的标准40元结算,超出部分由参合患者自行承担。

三、就诊流程:

参合患者→定点实施单位就诊并确定为需手术治疗→填写《石狮市新农合白内障就诊申请单》、《白内障单病种定额协议书》→定点实施单位确认后→纳入本方案治疗。

四、咨询

石狮市新农合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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